近日,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制定下发《中共贵州钢绳(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委员会〈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实施办法》,要求各单位、部门党组织从2019年1月1日起严格按照实施办法贯彻执行。
办法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规范和强化公司问责工作,着力构建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的责任体系,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不动摇,落实党组织管党治党政治责任,督促各级领导人员践行忠诚干净担当。
办法明确规定问责对象包括各级党组织、党的工作部门及其领导成员,各级纪检委员,重点是各级组织的主要负责人。问责工作坚持以依纪依规、实事求是,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分组负责、层层落实为原则,逐一划分问责责任,党组织领导班子在职责范围内负有全面领导责任,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直接主管的班子成员和直接负责的领导人员承担主要领导责任,参与决策和工作的班子其他成员承担重要领导责任。
办法明文规定应当予以问责的几种情形,一是党的领导弱化,给党的事业造成严重损失,产生恶劣影响的。二是党的建设缺失,党内和职工群众反映强烈,损害党的形象,削弱党的执政政治基础的。三是全面从严治党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四是维护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行、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不力,导致违规违纪行为多发,造成恶劣影响的。五是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坚决、不扎实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突出的及其他应当问责的失职失责情形。对党组织的问责方式包括检查、通报、改组等,对党员领导干部的问责方式包括通报、诫勉、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纪律处分。
办法明确规定,集团公司党委及各二级党组织是问责主体,公司纪委及党委组织部,按职责权限实施党内问责。对各单位发现需进行党内问责问题的、对发现的问题尚不能判定问责类别的应当发起问责。
办法对问题判定、责任界定、问责程序、问责结果的处置和影响期限进行了详细说明,要求各单位、部门结合实际,细化规定,认真贯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