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于遵义市外环路的遵义恒力商贸有限公司因售卖假冒 “巨龙”牌钢丝绳,对我公司的企业形象及产品信誉造成了不良影响,近日被红花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
今年7月21日,五分厂库房发货员袁照英在桃溪寺遵义市银河片区棚户区改造和保障性住房工程项目现场,发现有三件钢丝绳像是分厂生产的,连产品的标牌、包装布都一样,但仔细一看其所用木轮和分厂的不同,细心的她意识到产品一定有问题,于是立即将此事告知了成绳工段领导。次日一早,她与工段领导再次来到工地现场仔细查看,通过对这三件钢丝绳的生产批次和结构规格进行分析,断定这三件钢丝绳不是五分厂生产的产品。五分厂随即将这一情况向公司作了报告,公司法律事务室、质量管理部和五分厂技术人员于7月26日再次来到项目工地,对木轮包装、产品结构、生产日期、销售时点等关键指标进行综合分析,判定这三件钢丝绳不是我公司生产、销售的,应属于假冒产品,于是立即进行了取证。
7月28日,遵义市红花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遵义恒力商贸有限公司(位于遵义市外环路)于今年1月5日至7月18日,分四次将假冒贵州钢绳股份有限公司厂名、厂址和商标的钢丝绳销售给贵州博达钢固件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假冒钢丝绳规格标称为6×37 nf、直径16mm,至案发时已销售10000米,销售金额共计37200元,获取违法所得1100元。其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构成了冒用贵州钢绳股份有限公司厂名、厂址的行为。
9月23日,遵义市红花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对当事人遵义恒力商贸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人民币15000元,没收违法所得1100元。
鉴于五分厂职工袁照英同志发现假冒产品并及时报告,使公司依法对假冒当事人进行了打击,维护了企业的市场信誉和合法权益,公司近日对袁照英给予了表扬和奖励。公司同时号召全体职工向袁照英同志学习,切实增强主人翁责任感,强化知识产权意识,积极参与到依法保护企业权益的工作中来,对侵权行为坚决运用法律等手段予以打击,保护好企业形象和品牌信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