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法治思维践行新法 用强化执行落实责任
9月10日,公司举行新《安全生产法》学习宣贯会。会议要求,公司各单位要以法治思维践行新法,用强化执行落实责任,实现职工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企业可持续发展。
8月3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此次修法历时两年多时间,由97条变到114条,增加了17条,修改了70多个条款。从结构、内容来看,吸收了国际上的一些很成熟的安全生产的监管经验,平衡了各个方面的利益。
学习会议指出,此次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和2002版《安全生产法》比较,主要有十个方面的亮点。一是坚持以人为本,推进安全发展;二是建立完善安全生产方针和工作机制;三是强化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等“三个必须”要求,明确安全监管部门执法地位;四是明确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安全生产职责;五是进一步明确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六是建立预防安全生产事故的制度;七是建立安全生产标准化制度;八是推行注册安全工程师制度;九是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十是加大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责任追究力度。
会议指出,这次修改安全生产法,是我国安全生产法制建设的又一重要成果,对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职工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意义重大,影响深远。会议强调,各级安全管理人员要坚决学习好、宣传好、贯彻好和实施好新安全生产法,不断开创安全生产工作新局面。
会议要求,公司各单位要迅速掀起新法学习宣传贯彻的热潮,切实提高对新法出台重要意义的认识,认清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位置,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断强化基层执法力量、提升安全监管水平,加大责任追究力度。要以新法的公布为契机,进一步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践行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实现职工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企业的可持续发展。